[意見建議] 建議適當提高居民用電電量標準
| 信件編號 | GPF20198897015 | 信件類型 | 意見建議 |
| 來信人 | 湖** | 信件日期 | 2019年8月10日 |
| 處理狀態 | 處理完畢 |
處理時間 | 2019年8月10日 |
| 信件內容 | 當前階梯電費標準是2012年6月實行的,已不符合當前居民用電實際情況,建議應提高階梯用電電量標準。 | ||
| 處理結果 | 一、國家政策。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居民生活用電試行階梯電價的指導意見》要求:居民用電量按滿足基本需求、正常合理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需求劃分為三檔,第一檔原則上按覆蓋80%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量確定;第二檔按覆蓋95%居民用戶的月均用量確定;第三檔為超出第二檔的用量。價格實行分檔遞增。 二、我省情況。按照國家統一部署,我省居民階梯電價于2012年7月1日起全省統一標準實施。居民用戶年用電量2160度及以下的為第一檔(月均180度),電價0.60元/度;年用電量超過2160度,至4200度部分為第二檔(月均350度),電價0.65元/度;年用電量超過4200度部分為第三檔,電價0.90元/度。當年第一、二檔年電量標準覆蓋率分別達到92.7%和99.1%,比國家要求提高了12.7和4.1個百分點。對全省城鄉低保五保戶實行每月免費用電10度政策。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的,可申請作為合表用戶不執行階梯電價,電價標準0.62元/度。居民階梯電價實施以來,我省開展了三次實施情況評估。從最近一次評估情況來看,2017年全省居民用電戶一、二檔覆蓋率分別為80.2%、96.3%,還在國家覆蓋率要求內。 三、下步工作。為了保障居民基本和正常合理生活用電需求,同時引導居民樹立節約資源的生活方式,我委正在開展完善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工作,廣泛聽取意見,進一步分析分檔電量標準設置的科學性,積極爭取國家支持。同時,督促電網企業加大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宣傳力度,進一步簡便辦電手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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